"借壳"买的经济适用房该归谁 弟弟离婚引纠纷

更新时间:2019-12-01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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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买了,可经济适用房也想要,如何“鱼与熊掌兼得”?丽水龙泉的刘老师想了个在她看来“两全其美”的办法——由她出资,借用弟弟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双方还为此签订了相关“产权协议”。不料3年后,弟弟和弟媳闹起了离婚。弟媳坚持认为,不管那套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买了,可经济适用房也想要,如何“鱼与熊掌兼得”?丽水龙泉的刘老师想了个在她看来“两全其美”的办法——由她出资,借用弟弟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双方还为此签订了相关“产权协议”。

不料3年后,弟弟和弟媳闹起了离婚。弟媳坚持认为,不管那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时暗含何种“猫腻”,房子只要在丈夫名下,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

昨天,丽水龙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借弟弟名义买下经适房

2003年,刘老师家住房拆迁,一下子成了住房困难户。由于她平时工作表现良好,经考察获得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并于同年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

不过,就在分房期间,刘老师和丈夫一起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他们知道,这样一来就失去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

于是,刘老师找到弟弟商量,以弟弟的名义购买经适房,由她实际出资,演一出“借壳买房”。

这期间,刘老师想办法把购买经适房的名额转给了弟弟。

2004年,姐弟俩签订了一份《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协议》。很快,那套经济适用房,便成了弟弟名下的房产。但由于出资人是刘老师,房屋交付使用后,一直由她负责管理和出租。

弟弟闹离婚引出房产纠纷

正当刘老师为自己“两全其美”的办法沾沾自喜时,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三年后,弟弟和弟媳闹离婚了。

弟媳坚持认为,既然该套经适房产权在丈夫名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该分割。

“买房子的名额是我给争取来的,钱也是我出的,凭什么要分给你?”刘老师气不过,拿出了当初签订的“产权协议”给弟媳看。

弟媳也不示弱,她说,所谓的“产权协议”,当初签订时她并不知情,谁知道这份协议是真是假,“即便是真的,当初没我的签字,也没法律效力。”

为此,姐弟两家大伤和气。弟媳强行赶走了住在房子里的房客,换了门锁,直接入住。

刘老师多次上门“兴师问罪”,双方还曾大打出手。
“借壳”协议被判无效

2008年9月16日,刘老师把弟弟和弟媳一起告上了法庭。

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老师和弟弟签订的《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协议》,因规避政策及无弟媳签名等原因,属于无效协议;由于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在他没有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这套经适房的所有权,仍属弟弟所有;房屋是弟弟和弟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弟弟取得所有权的,所以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原因,法院昨天最终判决,刘老师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根据实际情况,刘老师确实是该房的出资人,她的弟弟获得的房产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所以需要返还刘老师当时的购房款和利息。

即使这样,刘老师还是觉得“有损失”,因为这处房产的市场价格,较2003年已涨了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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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可是刚刚买了经济适用房
你好!经济适用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一方拿房、一方得钱。已支付的房款扣除借款后,若有剩余款项,得房的一方要给与另一方一半的该款项。至于谁得房,要看哪一方更需要该房。得房者还贷。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主要内容是:1、离婚否?2、财产分割方案。3、一式3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另一份给民政局。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若协议离婚不成,不能做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离婚经济适用房
让律师给你们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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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任何协议,具体什么情况?他给你钱没有还是?
上海社保不能一下买满15年。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3分钟前
强奸罪赔偿金额视案情而定,通常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具体需根据法院判决确定。建议尽快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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