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东区华龙道聚安西园小区的业主。今年10月26日晚,我们家被歹徒入室盗窃,损失严重。物业和我们共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本小区保安负责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门岗负责执勤,巡逻。”事发后,我们依据这些规定,认为物业存在违约行为。我们找到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聚安西园业主
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将信件转给河东区华龙道聚安西园的物业——天津市嘉越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回复本报说,依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物业公司人员的职责是,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要求园区秩序维护员认真负责,做好巡查、巡视,并及时做好记录。对于业主被盗已报公安部门,该公司领导向业主表明态度,对家中失窃表示同情和理解。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业主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狄妍律师介绍,物业公司主要承担对小区的绿化、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对于室内财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没有形成必然的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被盗后,要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然后才能界定责任。对于该业主被盗一案,业主和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应本着“和为贵”的精神私下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给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