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与丈夫每月以孩子的名义在银行存入5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提出“教育基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二人均分。请问“教育基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不能分割。以孩子的名义存款用于孩子的教育,该行为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孩子取得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而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