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给子女
更新时间:2010-07-06 16:16:2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父母于2008年9月份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中有三间房屋的地基分给了我们姐弟三人,2009年10月份我想建房子便与母亲商量建在三间房屋的地基上,在建房过程中我的父亲拿出了一万五,爷爷拿出了一万五,我拿出了1万,姐姐拿出了1万,现在在我的父亲欲与别的女人结婚便说这三间房屋是他的我们都没份并带着这个女人住在里面,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这三间房屋该怎样分才对,地基分给我们姐弟三人是否合法,在出资建房时钱都是给我的父亲支付所有的费用谁都没有形成书面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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