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内有坟地? 祭品贴门阻挠出租
更新时间:2019-11-27 05: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7月7日,将祭奠品张贴到他人门上,致使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吴全国,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向原告李树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树立经济损失822元。2005年12月20日,李树立以9.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济源市天坛办事处泥河头村委位于济源西
中国法院网讯 7月7日,将祭奠品张贴到他人门上,致使
出租人和
承租人解除
租赁合同的吴全国,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向原告李树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树立经济损失822元。
2005年12月20日,李树立以9.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济源市天坛办事处泥河头村委位于济源西环路的两间门面房。2006年3月12日,李树立将该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余波经营,租赁期限一年,租金1万元。后,余波在装修该房屋时,吴全国以该门面房内有其家的坟地为由出面进行阻挠,并在门面房的玻璃门上张贴“吴门前辈,永垂不朽”的字样及掉挂上坟用的祭奠品,导致李树立与余波
解除合同,并退还余波1万元,给李树立造成822元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吴全国在李树立租赁给他人的门面房上张贴祭奠品,并阻挠承租人装修房屋,导致租赁
合同解除,侵害了李树立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吴全国的行为过错及后果,吴全国应当向李树立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给李树立造成的经济损失,吴全国应当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