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时7000元一年的价格出租,对方不同意,没钱支付。我有权要回房子吗?不租给他吗?
更新时间:2011-08-24 08:57: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出租方,八年前我父亲把家里的门面房租出去,以当时7000元一年的价格出租,并签了8年合同,这几年周边房屋租金涨了七、八倍,由于合同我一直没涨。眼看租期还有一个月,以前签的合同马上到期,我现在想提高到4万一年,对方不同意,并说他装修花了好的钱,没钱支付。我有权要回房子吗?不租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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