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统发住房补贴单位:
为做好我市财政统发住房补贴的申报记账工作,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于2009年10月进行住房补贴管理系统升级。为进一步做好住房补贴申报记账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一是更新单位申报程序,实现网上远程申报,提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效率;二是住房补贴由原按年记账改为按月记账,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自2009年9月22日起,管理中心住房补贴及其他住房资金专柜暂时停止受理业务,2009年10月9日恢复受理业务。
三、自2009年10月9日起,各单位必须使用升级后的住房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新程序首次申报时,必须同时出具《青岛市住房补贴申报承诺函》。
各单位住房补贴业务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住房补贴专柜申请新程序用户权限和初始密码,并预约申报业务培训时间,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凡未使用新程序进行住房补贴申报和未出具《青岛市住房补贴申报承诺函》的单位,管理中心不予记账。
四、自2009年10月9日起,各财政统发住房补贴单位必须按月进行变更申报,未申报的视为当月无变更,管理中心按审批部门的批准结果为变更申报单位记账至当前月份。
五、各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住房补贴变更申报工作。对单位申报错误等原因造成财政多计发住房补贴的,申报单位负有将多记金额追回交还财政的义务。
凡发生住房补贴超支需追还财政的,各申报单位应在收到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补贴超支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定超支金额,并将超支金额及时通知超支人员,将超支资金交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