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8-09 0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座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121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请问由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房屋,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不需要办理房产证
在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
但C公司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没有转让协议。履行了出资入股人的义务吗?
例如: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所确定可出让的宅基地,是否可转让给第三人?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
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出让人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80平米转让标的又如何确认?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你好,要区分土地的用途,分别为70年、50年以及30年。
为什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征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流转的二级市场,根据法律规定当然要征收相关税款。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1.主体 2.土地权利问题 3.转让让是否经村集体决定 4.等等等
单位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如何转让
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才能转让
我不想在新公司工作。我能得到赔偿吗?
是工厂倒闭了吗,之前的合同是否到期
事故发生时,学校有责任吗?
得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残疾人补贴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向法院提交解冻申请。其次,等待法院审核,如未获批准,可向上级法院或相关政府部门申诉。同时,可咨
手机忘在三轮车上怎么办
手机遗忘在三轮车上时,首先尝试联系三轮车主,可通过附近商户或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若无法联系到车主,可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遗失地点、时间等。警方会协助查找并处理。
副高,36年教龄,专技5级
计算退休金时,通常会考虑教师的职称、教龄、工资等因素。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一般会按照一定比例或公式进行核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