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量房
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出具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个人的出具买卖双方身份证、转让合同。
1.涉外、继承、赠与、委托需提供公证书
2.司法强制转让还需要提供判决书、裁定书、司法协助通知书
3.企业转制(小型企业出售)需提供由市工商局与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同监制的产权交易凭证
4.拍卖的需提供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单、拍卖发票及《沈阳日报》拍卖公告
5.全民所有所提供上级同意书、集体所有制提供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二、商品房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专用发票
4.进住通知单
5.街牌号审批表
6.受让方身份证
10个工作日(包含产权发证部门7个工作日)
一、存量房 1.收件 2. 审核、勘验 3. 下达交易批复(转发证中心) 二、商品房 1.收件 2.审查要件是否齐备有效 3.下达交易批复
一、存量房(非住宅按成交价的1%收取;住宅按6元/平方米收取)二、商品房(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5%收取,住宅按3元/平方米收取)
房地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