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在《住户手册》中规定对业主进行罚款?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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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咨询热线内容2006年,我在北京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我发现小区在物业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停车场的设计和电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等。通过和邻居们的接触,我发现对物业管理存有不满情绪的不只我一个,于是我萌发了将大家联合起来,共同与物业管理公司交
咨询热线内容
2006年,我在北京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我发现小区在物业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停车场的设计和电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等。通过和邻居们的接触,我发现对物业管理存有不满情绪的不只我一个,于是我萌发了将大家联合起来,共同与
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的想法。5月27日晚上,我在一楼的电梯间里贴了一张“6月6日在大堂召开
业主大会,希望大家踊跃参加”的通知,但这一通知当晚被物业管理公司撕掉了。于是,我第二天在相同地点贴出相同的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反应非常强烈,5月29日,其负责人找到我,告知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住户手册》的规定,要对我进行罚款。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在《住户手册》中规定罚款的条款,以前也曾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请问:物业公司能否在《住户手册》中规定对业主进行罚款?
律师专线解答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物业公司无权对您进行罚款。在上述事件中所提及的《住户手册》,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编制,并发给住户保存的文件。它主要写明住户应遵守的管理规定,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而罚款属于特定国家机关拥有的权力,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无权在《住户手册》中规定相关的内容。处罚权,只能是由
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权力核心,业主是“主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家”。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可见,物业公司无权在《住户手册》中规定对业主进行罚款,更没有对业主进行罚款的权利。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清楚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业主进行罚款。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毫无疑问,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即使业主有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只能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面对此类纠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物业管理中,某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或是为了增加收入,在业主公约中对诸多事项作出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和较重的经济处罚,使得住宅小区这个本应是极其放松的家园变成了戒律甚多的禁区,住户在小区之内普遍感觉自由度受到限制。遇到此类情况,业主们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律链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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