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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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按《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房地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登记机关登记前就发生了物权转移,因此,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权属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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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没有法律的问题,就不要乱留电话号码了.真的是一点素质都没有。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12分钟前
这个情况不一定是真的,可电帮你研究下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管理人员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22分钟前
您好,打客服咨询是不是号码被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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