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条例规定了转移房屋权属,承受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继承房屋是否也应交纳契税?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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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世纪50年代初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应交纳契税,没有将房屋继承列入征收契税的范围。1997年重新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上世纪50年代初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应交纳契税,没有将房屋继承列入征收契税的范围。1997年重新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这两条规定存在一定的区别。转移房屋权属应当涵盖因继承引起的权属转移。
新契税条例虽未明确继承房屋是否免交契税,但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9月2日以国税函[2004]1036号所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明确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但是该文件同时规定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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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免征契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2、契税缴纳是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的。3、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4、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