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转租公房牟利应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11 21: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题】我哥哥于1994年10月承租了房管所管理的公房两间。进住不久,他未经房管所同意,便与我表弟签订了联营合同,由我表弟提供资金和货源,在所租的门市房从事销售,除门市房租费由我表弟交纳外,我哥哥每月收费150元。先后共收房租2850元。房管所知道后,要
【问题】
我哥哥于1994年10月承租了房管所管理的公房两间。进住不久,他未经房管所同意,便与我表弟签订了联营合同,由我表弟提供资金和货源,在所租的门市房从事销售,除门市房租费由我表弟交纳外,我哥哥每月收费150元。先后共收“房租”2850元。房管所知道后,要没收“房租”,并终止租赁合同,请问,房管所这样做对吗?
【解答】
你哥哥未经房管所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公房以联营形式转让使用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对你哥哥不履行义务,房屋出租人即房管所有权依法终止租赁合同。你哥哥在转让使用权期间收取的“房租”属非法所得,应依法收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