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产权人配偶已去世,但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仍然是健在一方,是否要办理登记?
更新时间:2012-12-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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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产权人配偶去世,权属证书产权人栏内的记载虽然还是健在的一方,但除了少数能证明房屋为健在一方单方面所有外,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及目前登记的实际状况,该房屋应当先将属于遗产的部分从原产权中分割出来(一般为一半),然后按《继承法》的规定,先办理继承手续
产权人配偶去世,权属证书产权人栏内的记载虽然还是健在的一方,但除了少数能证明房屋为健在一方单方面所有外,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及目前登记的实际状况,该房屋应当先将属于遗产的部分从原产权中分割出来(一般为一半),然后按《继承法》的规定,先办理继承手续。如有多个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共同继承,则按共有房产登记;如配偶以外的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则由健在的一方单独登记。登记前、后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从现象上看没有变化,但实际权利状态发生了变化。
出现这一类情形的原因,是目前大部分城市对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房屋不按共有房屋来登记,而是依照当事人申请,登记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有。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应当共同申请登记,一旦这一登记方式改变,即配偶间共有的房屋也按照共有房屋来登记时,此一状况就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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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怎么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可以到当地县级国土局咨询办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1.4注销登记11.4.1适用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4.2申请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11.4.3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