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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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在租赁或者购买时都需要做相关的信息登记,并且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相关规定。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根据以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权人代表国家利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属无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明文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承租人应明确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风险。

  三、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现实案例中,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主要有:

  (一)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和质量(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二)0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比如,有一典型案例:当事人提供产权证所载租赁房屋位于共有建筑的一二楼,用途为“商业用房”,首次承租者将其开设为娱乐场所或者餐饮行业。租赁期间,承租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宵24小时营业,宾客络绎不绝,三楼以上左邻右舍(业主共计128户)苦不堪言,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租赁期满,承租人扬长而去。而,物业公司和共有建筑物所有人大为不满,经业主大会开会举手表决,一致研究决定,该商铺不得经营娱乐及餐饮行业,最终导致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受限并缺失。

  (三)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案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

  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此种情况比较典型,现举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转租人),出租人(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最后受损失的,恰恰是无辜的房东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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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步骤如下: 1. 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 2. 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3. 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包括初审和二审。 4. 在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5.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流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 1.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 2. 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3. 等待工作人员审查,签署初审和二审意见; 4. 缴纳规定税费; 5.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办理?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经过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会签署初审意见,并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最后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需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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