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现租赁予乙方居住;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起,截至年月日止,共年。
二、租金每月为元人民币,交租方式是提前十天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以季度预付交清形式,即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
三、为保障房内公共设施的安全,乙方还须向甲方预存协议保证金人民币。协议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息。
四、房租赁期间内的水电、电话、煤气费等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房内一切设施应加以爱护和正常使用,保证各项安全房屋结构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乙方需要,经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认可后可适当作出调整或装修。乙方装修时不能破坏房间内的水电使用的独立性。乙方承担租用期间的维护、维修费用。
六、房子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在租赁(含续租)期满后,乙方按来装去丢的原则退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装修费用。
七、租赁期满后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3日内应进行清交工作,且在满足第五项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人民币壹千元给乙方。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在租金或其它条件同等之下,甲方优先租与乙方,双方办理顺延手续。
八、在合同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进行时,乙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乙方提前退房,在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后,乙方留下壹千元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的补偿。
九、乙方租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甲方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子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转租房子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乙方共同协商并由由甲方出示书面同意书方可转让。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反,违约方责任自担。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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