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活跃经济,满足了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但也产生了较多的纠纷。实践中,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停业关门、拖延、拒缴租金等情况屡见不鲜,致使履行合同已无必要,而出租方因合同未到期,屋内有物品等而单方、自行收回房屋或其他物业,将会遇到种种困难,甚至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损失。如果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租方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物证、清点物品公证,既能避免给你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又能将房屋提前收回,另行出租。
对于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业的公证,《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6条第(2)项规定:“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经公证,房屋出租人为避免纠纷而申请的保全物证、清点物品公证,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公证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公正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