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更新时间:2019-05-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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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房屋租赁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形式。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会遇见这样一种情况,我们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一套房子,这时候,我们会选择去租赁相关的房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一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处理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一般面对租赁期满的时候,出租人会觉得房租有点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觉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有点狭小,不再将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不愿再继续承租,那么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出租人不愿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给现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点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来的价格继续承租。原来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可是优先承租权是在出租人出租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他比其他人拥有优先承租权。例如,出租人要求增加房租,承租人也同意,可是出租人却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那么出租人就侵犯了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如果承租人不同意,那么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就完全合法。不过,出租人应该给承租人必要的期限寻找房屋。

  4、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阻拦广告等。

  三、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确定管辖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中对其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找法网。我们将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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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告人去哪个法院,规定如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怎样确定管辖
确定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方式如下: 1.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只要该选择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由当事人书面协议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请注意,上述内容已去掉法条引用,保留了原段落格式和序号,同时确保了内容的通顺和连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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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私人借款签了合同对方不肯放款,可通过审查合同、协商沟通、收集证据、寻求法律途径等方式处理。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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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钟前
生活费用是否包括垃圾费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在租房等场景里,得看合同约定,若约定生活费用涵盖垃圾费,那就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20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市民热线具体咨询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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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先追款后付费属于风险代理。追15万本金的应付费用得看案件复杂程度、执行难度等。一般风险代理收费比例在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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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与对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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