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中经办人不需要签字,支付货款的民事主体签字。
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不产生歧义。重要合同可以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1、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需要,避免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
应根据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需要的标准是否一致。其中质量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条款之一,买方往往以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付款。
3、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以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宽的理由。应将类似于“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这样的条款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更正为“检验合格后10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对方提供,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本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如果约定诉讼管辖地,应争取在本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8、特别提醒
运用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约定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基于物权而主张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1、应注重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发生经济纠纷时书面合同具有证据的作用,白纸黑字一看就清,便于分清责任,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
2、应注重调查和了解对方。在订立合同前,通过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方是否是合法的诚实守信企业,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诚信程度,对大数额的合同,一定要到对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认真核对,不盲目相信对方的表面情况,也不相信熟人和朋友的介绍。
3、应注重合同条款清楚、完整和连贯。合同条款应清楚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发生争议,合同条款内容详尽,使争议减少到最低限度,合同条款用词应保持一致,概念统一,避免因用词不当或偷换概念而发生争议。
4、应注重合同中争议解决的条款。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为仲裁和诉讼,为方便自己,要尽可能将争议约定在自己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约定仲裁机构解决的,要有明确的仲裁机构,明确仲裁请求和仲裁事项,避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解决的,最好能明确具体的法院。
5、应注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书面往来函电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时,避免用电话、口头等形式达成协议,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及临时补救措施都用书面的形式并及时收集保留,做到有据可查。
6、应注重对经办人的身份核实。合同上签订的自然人,一定要有授权书,并要验明署名人的真实身份,防止用假名或别名,在交付货物时,最好在交货清单上加盖对方的公章,如是仓库保管员或其他人签收,也一定要有对方的明确授权,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对方否认收货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
7、应注重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防止对方否认没收到发票而要求重开,从而增加税金。
8、应注重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对发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一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对方,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防止因不及时通知而被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一般来说,在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审核仔细各类条款,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采购合同中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不需要签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购销合同需要签订经办人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