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

更新时间:2019-08-07 03: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衢州新闻网|www.qz828.com2008-12-0211月25日,邱先生带着财产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由于赠与人已经死亡,该房产已无法办理赠与过户,转入继承程序,由所有财产

    赠与时产权没过户赠与合同不成立
    衢州新闻网|www.qz828.com2008-12-02
    11月25日,邱先生带着财产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由于赠与人已经死亡,该房产已无法办理赠与过户,转入继承程序,由所有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
    事后,邱先生对此表示难以理解:父母虽有5个子女,但一直都是由他照顾的,基于这一点,父母才决定把房产赠与给他。现在作为赠与人的父母虽然已经死亡,但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赠与行为应该有效。“我总不能在父母健在时就拉着他们去办理过户手续吧,老人家很容易有想法的。”邱先生说,如果房子拿来继承,他只能分到五分之一,这对他太不公平。
    那么,邱先生父母的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否能按赠与程序转到邱先生名下呢?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陈庆林律师,他表示,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但作为不动产的房屋的赠与,则是要式法律行为,需要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签订赠与合同或者已经交付,而未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还不足以认定其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不同于遗赠。”陈庆林说,由于大多数人对赠与房产的程序不了解,容易把赠与等同于遗赠。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般的手续是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经过赠与合同公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方与被赠与方都必须到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为赠与没有成立。本案中,由于赠与人邱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不能完成补办房产过户的手续,因此,该房产的赠与登记无法完成,该房屋的赠与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像邱先生这样因为顾虑而在死亡后才考虑办理过户的市民最好选择遗赠。”陈律师解释,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并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只要遗赠人立好遗嘱,再办理遗嘱公证,遗赠人死亡后就会立刻发生法律效力。(赵峥琳毛肖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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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房屋产权赠与过户
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费用建议向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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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需注意:1. 确认撤销事由,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2. 向法院起诉撤销,需准备相关证据;3. 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将失效。
公证申请是代理,赠与合同是公证员打印代书,无授权书。口头对话无录音、2014年申请复查至今未回复。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1)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4)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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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法院司法确认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2、行政确认书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如果经司法审查,发现行政确认书有违法的地方,有权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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