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更新时间:2015-02-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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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物流公司会计问:我单位今年1月份与某街道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租金8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
某物流公司会计问:我单位今年1月份与某街道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租金8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你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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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印花税
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就要报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在收到申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此外,纳税人有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申报工作。若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可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纳税资料。即使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需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同样需要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