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两地房产税征收工作开展已有半年,试点效应初步显现,尤其对调整住房消费结构、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调节收入分配产生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房产税征收仍面临几大障碍需要清除。专家建议,从制度设计、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节奏上稳妥把握、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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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效果初显,可调节收入分配
今年1月,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半年时间过去。半月谈记者最近深入两地调研发现,房产税开征后的两大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一是对高档住房消费起到了约束作用。以重庆市为例,房产税实施后,高档商品住房项目访客量出现明显下降。据调查,多数高档商品住宅项目楼盘访客量下降30%~50%。同时,受此趋势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高档住房的定价更趋理性,价格上涨预期下降。据了解,从试点工作开始至4月底,重庆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专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登记制度,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不存在技术障碍,房产信息全国联网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清障碍,也是楼市精确调控的基础。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8期/记者 徐旭忠 魏宗凯 张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