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日前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分析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尹伯钦的这一表态,实际点出了未来房产税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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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起源
我国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按房屋余值征收,税率1.2%,按照租金征收,税率12%。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就未停止过对分税制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收入两种:
① 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房产评估值(没有房产评估值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 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①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
① 房产税应纳税额 = 房产评估值×70%×1.2% 或:房产原值×70%×1.2%
②房产税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