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取,能一次性全部取出吗
更新时间:2021-02-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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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国家给予劳动者的一项住房福利性政策,它的存在让我们国家普通的工薪一族在买房上面都能减轻不少的资金压力,员工有这一方面的需求时,只需要去自己的个人账户提取就可以了。那么公积金如何取,能一次性全部取出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公积金如何取,能一次性全部取出吗
公积金不能一次性全部取出,提取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3、管理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
4、提取款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公积金提取材料答疑
网友提问:
提取公积金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律师回答:
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公积金如何取,能一次性全部取出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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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取出来,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怎么取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 身份证
3.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根据公众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和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提取。此外,《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
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提取。此外,《提取规定》还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仍可提取60%,但不得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进行提取。
深圳公积金能取出来,我是铁路公积金,公积金现在能全部取出来么。
社会保险不能取出,但可以转移。可以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 当然,特殊情况是而已提取的,但只能提取个人部分(社保里面的钱分两部分:个人账户、公司和国家缴纳的部分)不能提取公司部分。具体情况为投保人出国定居;转为公务员;或者其他情况等等。
公积金如何取出来,里面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能取出来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