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上述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共享政务大数据信息予以验证。
网友: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多久?
律师: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相关内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在提取的时候是需要符合提取条件的,符合后就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现在很多地区都是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的,提交相关的资料即可。若您还有其余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