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公司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等待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盖好相应的公章,即可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已经该盖好章的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后,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通常审核的过程相对较长,需要人们耐心等待。
3、提取公积金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用的支票,提取人可凭借支票去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通常公积金手续办完后1-5个工作日公积金就会转到你的个人账户。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的,然后携带有效证件和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然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就会到账。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