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8-14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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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其中第五项商品房工程进度标准要求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其中第五项商品房工程进度标准要求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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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商品房买卖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要具备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 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 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 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