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层高和室内净高指标
更新时间:2019-08-1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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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4年版)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2001年11月1日实施)中规定: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米~3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4年版)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 2001年11月1日实施)中规定: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米~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1999年6月1日施行) 第3.6 条款 层高和室内净高 规定: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l/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对层高和室内净高的高度控制做了解释。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二00二年五月一日执行)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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