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产权的归属与继承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9-08-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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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父亲1952年在近郊购买了一处宅基地(约一亩左右),并【问】我父亲1952年在近郊购买了一处宅基地(约一亩左右),并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3间。我父亲拥有宅基地的产权。除文革其间我姐姐曾短期居住外,其它时间我们一直没人去住,后来我姑姑因住房紧张搬进了那
【问】 我父亲1952年在近郊购买了一处
宅基地(约一亩左右),并
【问】
我父亲1952年在近郊购买了一处宅基地(约一亩左右),并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3间。我父亲拥有宅基地的产权。除文革其间我姐姐曾短期居住外,其它时间我们一直没人去住,后来我姑姑因住房紧张搬进了那处房(她是同村的农民)。但是房改后,她将房产证转在了她的名下,并且没有通知我们关于产权变更的事。2000年9月,我父亲因病去世。办后事时,我们才得知产权已变更在她名下的事。现在我们找她,她说宅基地产权的证明已经作废,并且拒绝将房产证更回我父亲名下。
我们想知道:
1、宅基地产权的归属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房屋的产权如何办理继承。
现在我们要求办理继承事宜,就此我们寻求法律帮助。
【解答】
1、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
2、房屋的继承和其他遗产的继承一样,都是先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有效遗嘱存在,那么要先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3、你没有说清房产证变更的时间,也没有说清楚是否经过你父亲同意过。房屋的所有权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房产证,如果你没有房产证则很难证明你对此拥有产权。除非你可以举出相应的证据,比如你所提到的那些情况,还要有书面证据或则是证人等。产权问题得以解决,那么房屋自然就归你们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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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归属问题,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双方都没有宅基地证明的情况下,宅基地的继承和归属问题
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