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去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拿着以上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5、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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