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骗购经适房入罪是个伪问题
更新时间:2019-08-1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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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压缩房地产投机利润空间、提高骗购违法成本、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平合理分配,成为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针对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王玉国主张将其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2月8日《武汉晚报》)经济适用房是由政
压缩房地产投机利润空间、提高骗购违法成本、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平合理分配,成为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针对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王玉国主张将其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2月8日《武汉晚报》)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减免税费而建造的,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高收入者采取欺诈手段获得经适房,当然是挤占困难群体合法利益的行为,理应受到严厉惩处。但骗购经适房入罪与否的问题既然涉及罪与非罪,那么它就应该是刑法修改或者司法解释来解决的课题,而不是《住房保障法》所能解决的问题。和所有其他专门法一样,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它只能规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可能去讨论某种行为是不是犯罪,以及量多少年刑之类的问题。
有人依据各地经适房管理办法中“骗购经适房者五年内取消申购资格”的规定,认为这是骗购行为未能入罪的表现。稍有法理学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既然刑法之外的法律都不具备讨论罪与非罪的资格,那么作为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经适房管理办法就更加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由一个经适房管理办法去规定什么是犯罪,这才是一个笑话。当然,在现实中骗购经适房者很少有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这不是立法的问题,而只能说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部门之间案件移交渠道不畅通,以及司法机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都是造成眼下局面的重要原因。
《住房保障法》的起草者之所以重提骗购经适房入罪的话题,其意图在于强调由此提高骗购行为的违法成本。事实上,提高违法成本的最有效办法是加大执法力度,使所有违法行为都受到法律所规定的惩治,而不是单靠语言上的吓唬。而且,这种惩治也决不是单独对骗购者而言,在这个违法犯罪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受到追究,尤其是掌握着权力的腐败者。实践证明,富人能够冒充穷人购得经适房,往往不是他们的骗术如何高明,而是相关的审批者、监管者在暗中帮忙的缘故。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打击骗购经适房的行为,不仅要以诈骗罪来追究骗购者,而且要以渎职罪、受贿罪等罪名来追究和惩办其中的腐败分子,只有这样才能算是真正全面提高了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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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的经适房5年已后可购全产权年限吗?
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 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上诉离婚,以及尚有贷款的经适房,和已购指标的指标房?如女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
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如一方出现婚外情,夫妻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