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5-1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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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面上的房产有很多种,有的房产属于私有房产,有的属于公有房产,对于房产性质的不同,在进行房产交易、过户等处分时所需要遵守的规定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二、公房可以过户吗?

  1、公房可以过户。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2、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

  3、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三、公房转租需要什么手续?

  1、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2、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3、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4、缴费领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对于公房,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对于公房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有偿转让的,但在进行转让时需要经过产权所有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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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什么
房管所的房子过户需要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办理过户时,双方需准备以下材料: 1.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 2. 身份证明; 3. 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4. 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我想问一问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是什么
房子过户的有关规定可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些材料包括: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描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及面积的材料; 5.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和官方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详细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当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受理、告知补正或不予受理等决定。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则应立即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若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再行受理。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则应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指引其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若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则视为已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并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细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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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办理登记的养女,通常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身份,不能继承养父房产。但是若收养关系是在《民法典》颁布
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违约才能解除合同
具体过去做什么你知道不
你好,涉及到多少钱的案件财产金额
好的,情况了解了,电话沟通为你解答
邱庆鹏律师
邱庆鹏律师
11分钟前
手机分期没有还,可以协商还款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2分钟前
上午好,他们肯定是要求你下载一个非常不知名的聊天软件。你千万不要去下载。因为这个软件上的客服肯定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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