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5-07-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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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业主怎么查询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们购买的是东莞期房,绝大多数购房户早在去年上半年就一次性交齐了房款,而我们一直也没见到他们的售房许可证,而且,按合同约定,房子应该在2013年12月28日之前交房,可是至今也没有通知我们拿钥匙。我们都很着急。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通过查询发现,开发商确实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售房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为无效,也就是说,你们必须退房。假如你们并不想退房,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开发商抓紧时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你们通过查询发现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是推迟交房的问题,你们既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予以赔偿,也可以催告,要求开发商交钥匙,如果开发商经过3个月仍未交钥匙,你们有权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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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违法?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