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具体法律如下:
2015年4 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从发文当日起,市住建委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督查,尤其是对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预售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备案,但已超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要明确专人重点督查,防止预售商品房出现工程久拖不竣工,延期交房引发的纠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有: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最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两个:
(1)适用对象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2)办理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不同,虽然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若要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则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此外,该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必须已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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