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9-08-2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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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程序:1、缴纳税费,出具完税证明2、提交填好的《申请登记表》、完税证明、要件3、提交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登记表》及要件4、提交缴费单5、提交缴清费用凭据,领取产权证二、申请材料1、表格:《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附件:商品房
一、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1、缴纳税费,出具完税证明
2、提交填好的《申请登记表》、完税证明、要件
3、提交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登记表》及要件
4、 提交缴费单
5、 提交缴清费用凭据,领取产权证
二、申请材料
1、表格:《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交购房款凭证
4、房屋所有权证件:
(开发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5、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营业税]
三、商品房产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
2、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总之,个人建议:在购买商品房后,为了便于自己行使对房产的占有、处分、租赁等各方面的权能,应积极主动地为所购房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以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方式由他人代办,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明确承诺由其办理买房人的产权登记,那么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主体就是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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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产权登记程序
商品房权属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填写申请登记表;
(2)房屋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发放权属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