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城乡规划法》对城市的新区开发作出了一些规定。城市的新区开发,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唐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城市的新区开发,是指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新区的开发建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第一,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根据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承载能力,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第二,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和管理,各类开发区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防止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
第三,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坚持保护好大气环境、河湖水系待水环境和绿化植被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防止破坏现有的历史文化遗存;
第四,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该结合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防止讲排场、搞形式、盲目追求形象和高标准;
第五,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坚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利益优先,特别是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第六,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保护城市的传统特色。
记者:旧区更新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唐凯:城市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比较高而且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道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更新的完善。
在城市旧区更新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在城市旧区的规划建设中,要结合城市新区的发展,对旧区功能逐步进行调整,将污染严重、干扰较大的二三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逐步搬迁,同时增加交通、居住、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使城市旧区的功能结构逐步完善;
第二,要合理确定旧区的居住人口规模,重点对危房集中地区进行改建,结合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逐步推动城市旧区人口的疏散,使城市旧区的人居环境能够逐步得到改善。
第三,要重点做好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旧区道路、完善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系统、公共停车设施等交通设施的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
第四,要高度重视完善和增建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和日常健身场所建设,促进城市旧区人居环境的功能改善;
第五,要高度关注历史格局、传统岁月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的保护,采取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防止大拆大建;
第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止野蛮拆迁等行为导致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