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遇到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06 22:54:56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在深圳通过法院协调裁定(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当地村民的一楼房子,层高5m,收房时已经为复式二层房(每层层高均为2.5m),取得了红本房产证(因历史遗留问题只取得了一层的房产证),现进入旧城改造,开发商公告说明按照2003年的深圳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测绘报告为依据进行认定和补偿,而测绘报告上我的房产的测绘面积已经明确标明:一层、一层夹层。但开发商却不认可二层面积,只按照红本房产证上标明的面积赔付。我不服,现开发商在我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请评估公司随意(未进入屋内)评估了我的房产,并向国土局的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我已接到通知要求参加答辩和调解。
试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按照上述情况,我个人认为我的房产完全符合二层面积的补偿赔付条件,这样的评估合法吗?
作为村股份公司,他们以集体土地为条件参与合作改造,请问像我的这种情况,股份公司有资格作为一方申请裁决吗?
备注:此改造明确为政府主导、开发公司进行商业开发。
望律师能给予明确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行政规定条款说明理由,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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