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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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从南宁市政府获悉,新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简称《新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施行的《新办法》与2004年11月22日施行的《南宁市征收集体

    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从南宁市政府获悉,新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简称《新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施行的《新办法》与2004年11月22日施行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简称《旧办法》)相比更具体、更完善。
      据了解,《旧办法》把南宁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分三个区片,主要以市快速环道、外高速环道为界限分区片,南宁市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南宁市由五城区变为六城区,于是修改后的《新办法》把南宁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分四个区片。
      在安置问题上,《旧办法》规定三个区片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除按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外,南宁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而《新办法》规定,征地位于第四区片的不执行自谋职业补助安置方式。对于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旧办法》规定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方式。
      《新办法》则对第一和第二区片、第三与第四区片之间及第四区片的合法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别做了明确的规定。
      《旧办法》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除按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而在《新办法》中,只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实际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
      另外,《新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该办法的附件《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支付。南宁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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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该怎么补偿才合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请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后,该宅基地有补偿吗?
依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后该宅基地是有补偿的
集体土地上拆迁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企业拆迁补偿范围一般有六部分: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四、装修附属物。五、机器设备。六、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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