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未必能获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有户口未必能获拆迁补偿房地产时报案由:郭老先生承租本市公房一间,面积约30平方米,内有自己、大儿子和外孙三个户口。2004年12月,郭老先生的大女儿将户口迁入此处;2005年6月10日,二儿子也将户口迁入该房;外孙于2006年5月和上海籍人小李领取了结婚证;今年6月1

    有户口未必能获拆迁补偿

    房地产时报



      案由:郭老先生承租本市公房一间,面积约30平方米,内有自己、大儿子和外孙三个户口。2004年12月,郭老先生的大女儿将户口迁入此处;2005年6月10日,二儿子也将户口迁入该房;外孙于2006年5月和上海籍人小李领取了结婚证;今年6月1日,动迁单位发布了动迁公告。郭老先生想知道,家中的这些户口是否都可获得拆迁补偿?
      
    律师观点:房屋拆迁安置,有货币补偿、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形式。像郭老先生这种公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补偿款项应归承租人(即郭老先生)和同住人共有。根据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解释,“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它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现二儿子虽然于2005年6月将户口迁入此处,但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尚不足一年,且不在此实际生活居住,因此不属于同住人。小李有本市户口,结婚后只要居住在本房屋内,一般认为是同住人,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的,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小李因1996年在自己家庭公有房屋拆迁中已经获得补偿,所以此次无权获得分配补偿。大女儿的户口在此处已经超过一年,但不实际居住,一般不属于同住人,然而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可以视为同住人。”所以郭老先生作为承租人,大儿子、外孙作为同住人可以分配拆迁补偿,大女儿也可以视为同住人参与分配,二儿子和小李不能参与分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拆迁后没有得到补偿,户口没有迁出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后,为您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我户口在我叔叔家,现在要拆迁,我有补偿吗
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户口迁入几年,才会有拆迁补偿
国家对搬迁户补偿有:<br/> 一、房屋价值补偿;<br/>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br/>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br/> 四、补助和奖励;<br/>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律师解答动态
具体是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丘敏律师
丘敏律师
8分钟前
您好,需要缴满20年,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1分钟前
上午好,是什么信息错误了?如果你确定当时填写的时候是对的,那现在这个情况你就不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