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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阜政办(2006)1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4

施行日期:2006-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推进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农业部(2002)16号)和省农委《关于在阜阳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通知》(皖农牧(2006)258号)要求,按照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建成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和兽医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防疫工作能力。控制、消灭重大动物疫病,达到国际动物卫生组织标准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猪瘟疫、鸡新城疫和非免疫无禽流感示范区。全面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达到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标准。2009年9月底之前,全市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协调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监测的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免疫无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区,非免疫无禽流感的区;其它动物疫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大牲畜、生猪、羊、家禽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3%、2%和10%以下。

(二)具体目标

1.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建设目标

动物疫病控制体系符合国家要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冷链系统、物资储备系统、动物疫病诊断系统、交通及信息传递系统,村级防疫员冷藏设施和防疫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快速检验、诊断各种动物疫病、新发病、外来疫病的能力,具备对动物疫情有效预防、迅速反应、及时扑灭的能力。实现免疫无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非免疫无禽流感。

2.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执法、办案、监督、技术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动物检疫员检疫检验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有效监管的能力;具备对兽药、饲料等畜产品投入品有效监管的能力;具备对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动物防疫监督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兽药饲料及药物残留监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目标

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告等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四种重点动物疫病进行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分析的能力。

4.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目标

在我市与外省市相邻的乡镇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缓冲区;在与外省市相邻的交通要道建立10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其中,新建7处,改建3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检疫设备、消毒设施,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保障运行的经费。对进出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车辆、工具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具备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的能力。

三、建设区域

阜阳市所辖临泉、阜南、颍上、太和、界首,以及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均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范围。

四、建设内容

(一)动物疫病控制体系

新建阜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大楼一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动物疫病监测室600平方米,兽药饲料检测室500平方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500平方米,信息处理室200平方米,技术培训中心300平方米,资料管理室200平方米,其他200平方米。中心配备与全市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兽药饲料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量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新建市级动物良种引进隔离场1个,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新建临泉、阜南、颍上、太和、界首5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新建125个重点乡镇动物疫病检测室,建筑面积均为200平方米。

市、县、乡三级配备防疫所需的防疫交通工具、微机、电话、传真机。市、县(市、区)配备冷藏车、活动冷库,乡镇配备冰箱、保温盒、检疫包、诊断盒、消毒器、注射器等免疫、检疫、消毒器械。村级防疫员配备保温盒、防疫包、消毒器械。

(二)动物防疫监督体系

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监督执法所必需的车辆,办案取证设备,信息网络、通讯工具,技术监测所需的快速测定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动物防疫监督所需设施、设备和仪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和检疫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大型饲养场、畜产品加工厂、县级以上屠宰厂设立官方兽医监控室,配备采样、检疫、检验、监测等所需的仪器设备。

在颍东区建立一个市级标准的无害化处理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配备2部全封闭病害畜禽运输车辆和1部交通工具车辆等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

(三)动物疫情监测体系

改建和完善颍上县国家级疫情测报站,完善市畜牧兽医部门省级禽病监测室,新建临泉、阜南、太和、界首、颍州、颍泉、颍东7个市级疫情测报站,重点建设55个县级疫情测报点,配备疫情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四)动物防疫屏障体系

在与外市接壤处建立动物防疫控制屏障,设立29个示范区标示牌、警示牌。新建、改建10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每个检查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必须检疫检验、消毒设施和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在与外省市相邻的边缘乡镇建立一条防范隔离屏障带,由乡镇政府、畜牧兽医站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

(五)机构与队伍建设

建立市、县两级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和畜牧兽医站。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动物检疫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建立官方兽医队伍,逐步完善兽医管理体制。

(六)动物防疫制度建设

完善动物防疫及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方案和技术规范,建立物资、资金、技术储备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资金概算及筹措方案

(一)工程基本建设资金

工程总投资57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2600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3180万元。

1.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建设资金2940万元,其中,市、县级疫控中心大楼土建工程经费1800万元,市级800万元,县级1000万元,临泉、阜南、颍上、太和、界首各200万元;市级良种隔离场建设资金180万元;市、县中心仪器设备经费780万元,市级180万元,县级600万元;县级微机、传真机、冷藏设备、工作车辆等办公设备经费180万元。

2.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资金780万元,其中,市级70万元,县级设备290万元,临泉、阜南、颍上、太和各40万元,界首及三区各30万元,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万元。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设经费220万元,无害化处理场设施设备经费200万元。

3.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资金300万元,其中,市级改建经费20万元,颍上、界首改建经费各20万元,太和、临泉、阜南及三区新建经费各40万元。

4.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资金350万元,其中,与区外接壤处标示牌、警示牌设置经费每处2万元,计50万元;公路检查站建设经费每个30万元,共计300万元。

5.区域性畜牧兽医站建设经费1350万元。

6.会议、宣传、培训等经费60万元。

(二)筹措办法

省级以上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区域性畜牧兽医站建设,以及市、县两级疫控中心仪器设备配置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其它建设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原则上市级财政投入市级建设,县级财政投入县级建设。

六、建设进度

(一)项目启动阶段(2006年11月底前)

1.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阜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管理办法》,制定《阜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无疫区建设启动大会,启动全市无疫区建设工作。市及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作。

2.逐级签订《阜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广泛宣传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各种动物疫病的防治方法、措施,争取全社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3.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普查档案。

4.制定有关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阶段

1.2006年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工作。

2.2007年6月底前,完成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区域性畜牧兽医站人员配备工作。

(三)硬件建设和技术培训阶段

1.2007年6月底前按照培训计划,完成首期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和法规培训。进行全市第一次动物疫情普查,掌握主要动物疫病历史状况及当前疫病流行具体情况,以后每年进行2次普查登记。已批准的阜南、临泉、界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完善基础设施,达到农业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标准。

2.2007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乡镇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完成市、县两级疫病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任务,达到配备标准;完成全市125个重点乡镇站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新建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

(四)考核及分段验收阶段

1.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建设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督察,及时通报各地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2.认真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2009年6月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9月按时申请省农委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乡两级成立相应组织,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将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所需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疫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市级财政用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投入1260万元,其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800万元,动物良种引进隔离场180万元,无害化动物处理站建设资金200万元,市级改建动物疫情监测经费20万元,工程建设会议、宣传、培训等经费60万元。县级财政用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的投入总额1920万元,其中,临泉、阜南、颍上、太和每县投入360万元,界首市投入230万元,三区各投入8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10万元。年度投入计划: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第一年投入不少于50%,第二年投入不少于30%,第三年全部投入到位。

(三)技术保障

1.免疫。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实施强制免疫,禽流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口蹄疫采取一年两次强制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免疫率常年保持100%;猪瘟、鸡新城疫按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免疫率常年保持100%.在搞好免疫注射的同时,抓好消毒灭源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建好动物饲养管理和动物免疫档案。

2.监测。在100%免疫的基础上,对动物免疫、消毒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进行定期监测。市、县、乡三级对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实行分级负责制。动物诊疗单位要定期报告其门诊动物疾(疫)病诊疗情况。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按动物疫情管理规定及时报告疫情。种畜禽饲养场要按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方案,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动物防疫机构要将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结果及动物疫情分析评估结果定期逐级上报。官方兽医要定期对畜禽饲养场的免疫、用药、用料、死亡淘汰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签发动物健康证明。

3.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畜禽出栏前饲养人员凭动物免疫证明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由动物检疫员到场(户)实施产地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凡是进入屠宰场(点)的畜禽要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由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在检疫、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做好动物检疫检验的档案管理。

4.扑杀。对监测出的阳性畜禽或病畜禽实施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重大动物疫病的扑杀、淘汰率要达到100%.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5.屏障。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入我市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要进行有效的查证、验证、补检、隔离、消毒。对查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从其他非交通要道进入我市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动员和组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自觉强化监管,积极参与和维护无疫区建设,杜绝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加强我市外调动物的管理,凡需外调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申报、检疫、隔离观察等管理制度。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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