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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06)283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4

施行日期:2006-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编制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针对目前动物防疫体系的薄弱环节,适应新阶段养殖业发展的要求编制的。《规划》的范围涵盖了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质  检  总 局 林   业  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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