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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6)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6

施行日期:200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迎接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市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迎评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发(2006)5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国家定于2007年1月上旬来我市进行综合评价。我市迎评工作自2006年12月下旬起至评价结束止。

二、工作组织

我市迎评组织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负责,协调组织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迎评有关事宜。各区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要求,落实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按照《通知》规定,国家对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管理指标评价、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和现场评价等3方面内容,分别由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检查内容进行分解,提前开展自检自查,准备各项管理指标背景材料和书面汇报材料,并做好检查现场准备和宣传报道工作。

(一)管理指标评价。

包括政府重视情况、综合监督情况、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8个方面32项64小项指标,涉及到8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农委、畜牧局、财政局和环保局9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综合评价各项管理指标准备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的迎评准备工作。

(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部分省、市、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和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统一组织抽样检查;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网组织的网上消费者调查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

(三)现场评价。

这次国家对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继续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以及餐饮、食堂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明察的现场由各有关部门按综合评价组要求提供,并认真做好准备。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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