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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民和食品经营单位应重视食品安全,谨防外送盒饭、桶饭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公告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食〔2007〕5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26

施行日期:2007-07-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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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市持续高温,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明显增加,因外送盒饭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盒饭、桶饭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同时希望订购集体用餐的单位或个人增强保护意识,重视食品安全,注意外送盒饭、桶饭的安全性,谨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方式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加强对采购、加工、分装、供应等关键环节和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严格按照《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等工艺组织生产;

3、配送食品时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供应的,应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并在3小时内尽快送达。

4、盒饭、桶饭中禁止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集体用餐订购单位和个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查验供餐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到有资质的企业订购外送食品,不购买和食用无卫生许可证或擅自扩大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单位所生产的食品,本市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可到我局网站www.shfda.gov.cn查询(关键词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

2、及时食用配送的桶饭、盒饭,因为在目前的室温下,食品放置时间超过3小时就会存在安全风险;

3、集体用餐单位员工如发现本单位向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膳食的,可以向962727食品药品监管热线举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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