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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卫疾控字(200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2

施行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南昌铁路局卫生处:

为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省政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推动免疫规划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管理水平,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为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真正把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省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同时通过督导,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薄弱环节,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全面落实省政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和《2008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推动免疫规划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管理水平,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确保全省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提高流动和留守儿童免疫接种率,通过预防接种卡证管理这一有效抓手,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夯实常规免疫基础,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速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的进程,稳步提高免疫预防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二、活动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县(市、区、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村。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08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面达到100%.

2、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目标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

3、全省60%以上县、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4、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0%。

5、规范接种单位指定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所有接种场所做到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等内容公示,预防接种公示率和群众告知率达到100%.

6、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得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村级接种人员持预防接种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7、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县、乡、村冷链设备正常运行。全省现有冷链设备编号、建档率达到100%.

8、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AFP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9、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100%。

10、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住院分娩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1、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肝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报告、监测和防控工作,疑似病例报告的及时率达90%以上。

12、加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宣传,以县为单位“123工程”(详见第五点七小点)落实率100%.

四、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五、活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

各地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省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网络,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等措施,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要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确保接种补助经费足额和及时发放到基层医务人员手中。

(二)全面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和流动、留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常规疫苗接种工作和流动、留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已获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0%达标”的县(市、区)如出现因常规疫苗接种率达不到标准者,一经考核发现,将取消称号并予以全省通报。

每个乡镇和街道均应按要求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偏远农村和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口乡镇(街道),应当增设固定预防接种点。城镇实行按日(周、旬)、农村乡级实行按周(旬)、村级实行按旬(月)接种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服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各接种单位至少半年开展1次流动、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每半年向县疾控机构报告1次,各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调查或督导。流动、留守儿童的摸底调查和工作督导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数据、有总结,各级卫生部门要将流动和留守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纳入对下级年终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接种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必须以文件形式指定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要把只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和/或卡介苗的医院纳入到指定单位中,对只接种乙肝疫苗和/或卡介苗的医院医生(护士)也要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预防保健工作,未经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培训成绩纳入预防接种人员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预防接种人员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遵守《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疫苗的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和冷链专用。要加强冷链设备、预防接种记录、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管理,对现有的登记报告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和完善,并做到档案化。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规范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每一个预防接种单位都必须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告知记录本”,对每一名受种者疫苗接种前都必须进行询问和知情告知,并进行记录。第二类疫苗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接种记录。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供应的组织工作,及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预防接种单位。各地要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防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疾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控工作。继续做好无脊灰状态维持工作,组织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实施麻疹消除行动计划,维持麻疹疫苗常规免疫高接种率,使两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8月龄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的麻疹监测系统;继续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聚集性病例的发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预防接种反应监测,凡发现任何疑似异常反应均要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治疗和妥善处理。

(六)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

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在全省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日等活动,每县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通过宣传,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七)实行“分片包干”制度

为保证实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目标,我省实行“分片包干”制度,省级“分片包干”责任人及责任范围如下:

刘 玮、张洪荣、吴静:萍乡市、宜春市

胡国良、上官俊:九江市、景德镇市

涂秋风、姚瑶:赣州市、吉安市

王东海、郭世成: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

徐匡根、谭楚生、成慧:南昌市、新余市

各级卫生部门也要层层“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分别包市、包县、包乡、包村,对责任范围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担的责任区域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及组织干预,实行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或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建议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

省卫生厅将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每季度通报全省考核情况。各级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指标落实情况,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提交督导报告,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指标落实情况。县级每次督导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各设区市每次督导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级“分片包干”责任人上交督导报告。各设区市卫生局每季度28日前向省卫生厅提交季度督导报告。

省卫生厅对各设区市及重点县、乡、村督导检查4次/年,每次至少覆盖60%的市、10%的县;市级对所辖各县(市、区)和重点乡、村督导检查至少6次/年,每次至少覆盖60%的县、10%的乡;县级对所辖各乡镇和重点村督导检查至少10次/年,每次至少覆盖60%的乡,10%的村;乡级对所辖各村督导检查至少12次/年,每次覆盖60%的村。

附表一: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省政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和,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华

副组长:何晓军、刘 玮

成 员:胡国良、涂秋风、王东海、徐匡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疾控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何晓军兼任。

附表二: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进度安排

江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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