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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2008)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9

施行日期:2008-05-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6)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 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

―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08年底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汝州市、舞钢市城区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9 年,宝丰、郊县、鲁山、叶县城区全部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 年,全市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3 一10 万居民或1 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规模大于10 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建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建立、补充和完善。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建设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同时,强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2009 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职责,逐步建立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首诊”负责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上岗。到2010 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二)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和培养机制。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四、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实行行业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根据省政府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和补助比例。一是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二是市、县(市)区财政建立社区卫生发展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三)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监管。市卫生、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 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办法》采取专业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核定、拨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逐步形成政府出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定点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付费方式,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要比二、三级医院适当降低,以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五)探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制定我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可根据其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建设、规划、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市编办: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牵头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市物价局: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探索建立以社区

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市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管。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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