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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卫妇社发(2008)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23

施行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近年来,我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普遍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规范、健康教育课程设置混乱、健康教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健康教育设施设备等问题,个别单位甚至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母乳代用品宣传,影响了母婴安全和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孕产期健康教育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规范的孕产期健康教育能帮助孕产妇全面掌握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遵医行为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自然分娩,减少并发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为开展孕产期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二、规范孕妇学校建设

孕妇学校做为孕产期保健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医疗和保健服务有机结合的关键环节,为全面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孕妇学校建设、管理,我厅制订了《山东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标准》(见附件),对孕妇学校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课程设置、效果评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在县级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中普遍建立规范化孕妇学校,从加强孕妇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入手,不断提高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质量。

三、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培训

孕产期保健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健康教育技巧,直接影响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我厅将陆续组织有关培训,系统讲授孕产期保健相关知识和健康教育技巧,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使孕产期保健工作人员尽快掌握孕产期保健相关知识和健康教育技巧。各地要根据当地工作实际,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医护人员从事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采取适合当地特点的方式培训相关人员,尽快提高技术水平。

四、全面落实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各项要求

要按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的10项措施要求,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认真落实卫生部《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接受母乳代用品厂商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严禁各类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和各类推销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督导考核

各地要根据孕产期保健工作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评估标准,组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及其他相关学科专家对孕产期保健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对照孕妇学校标准,定期组织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我厅也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暗防,将孕妇学校各项工作考核规范化、制度化。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山东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标准 (略)

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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