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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肥政办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8

施行日期:2006-08-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危害重、影响面大的特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若不及时应急救援,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责任重大。近几年来,中央及省、市各级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部门分工、工作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能否认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直接体现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党性观念、工作责任感和行政能力。各乡镇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随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应急救援体系。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根据实际需要,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备足必需的设备、器材、物料、药剂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普查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采取整顿、停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责任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市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设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个应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乡镇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前与启动后应做好的工作;特别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专项、单项应急预案明确的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作为相应预案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因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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