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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发[2010]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2-06

施行日期:2010-0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一?年二月六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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