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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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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1

施行日期:2006-09-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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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 14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三、督促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四、牵头组织拟订、实施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五、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工作以及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工作;

六、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提出建议;

七、承担市政府突发应急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九、组织制订和宣传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组织制订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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