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授予新疆男子射箭队"顽强拼搏、勇攀高峰运动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新政发[2005]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

施行日期:2005-11-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于2005年10月12日-2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这次运动会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前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竞争最激烈的全国体育盛会。在本届运动会上,新疆男子射箭队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争创一流、勇攀高峰"的体育精神,不畏强手,敢打敢拼,一举夺得了全国十运会射箭项目男子团体冠军,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充分显示了新疆射箭运动的整体综合实力,展现了新疆各族体育健儿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新疆射箭队所取得的优异成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新疆男子射箭队"顽强拼搏、勇攀高峰运动队"荣誉称号。

希望新疆射箭队继续发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力争在今后的比赛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以新疆男子射箭队为榜样,团结拼搏、发奋进取,为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为新疆的发展、稳定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